發布時間:2022-03-23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甌江路鹿港大廈1幢101室商業房5年租賃權(第三次)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71.775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甌江路鹿港大廈1幢101室 | |||
出租面積(㎡) | 949.37㎡ | ||||
出租用途 | 商業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1個月(免租金,算租期) | ||||
權證信息 | 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杭州永正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4月26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備案編號:[2021]81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百里西路工會大廈1、2幢301、40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鄭溫冰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 | 91330300598516414L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博 | 聯系電話 | 89992519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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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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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議(資產決議[2022]093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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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23.93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 741000120190008644000005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及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1、競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并繳清首期租金及履約保證金,辦理房產移交手續,租期從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后的次日開始計算。 2、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期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 3、裝修期1個月算在租期內,不算租金 |
租金遞增 | 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前付清;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出租人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票的稅費由出租人負責; 2、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3、承租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 |
其他 | 1、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物業及業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2、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拍賣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須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4、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已列入城發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3、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4、對租賃合同執行未滿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裝修期優惠,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租金。 5、為保證公開招租市場的公平、公正,維護各意向承租人合法權益。各意向承租人在參加租賃資產拍賣過程中,不得以承租權為要挾,向其他意向承租人索取或支付非法利益或報酬。如發現上述行為,出租方公司將取消本次拍賣活動,拍賣結果將不予以認定,并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查證屬實的,違法意向承租人競買保證金將不予退還,因此造成的損失(包括但不僅限于拍賣費用、延期招租租金損失等)將保留追訴權利。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若公告期內沒有產生意向承租人或未成交的,在不變更公告條件下,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2個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報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