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7-1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火車站西首一二層部分房產五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465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火車站西首一、二層 | ||||
出租面積(㎡) | 一層192,二層1947.94 | |||||
出租用途 | 辦公、影院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天平房地產估價所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3月3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火車站客站 | |||||
法定代表人 | 江慶鋒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16137782W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鄭仲 | 聯系電話 | 8972798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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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溫州大道2305號溫州軌道交通控制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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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公司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紀要【2021】4號及【2021】10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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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拍賣成交之日起5日內付清。 |
租金遞增 | 前兩年租金不變,后3年的年租金在首年基礎上遞增3%。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保證金10萬元全額轉為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出租人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票的稅費由出租人負責;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承擔承租經營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稅費、消防、安全、環保、治安、綜合治理等各項規費。 | |
其他 | 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若承租方為自然人的,須追加一名自然人(65周歲內)作為連帶保證人;為企業法人的,則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國企除外); 3、意向承租人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參加租賃競拍。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承租人需按出租人的要求,進行合法經營; 2、不能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3、符合消防安全及監管政策的要求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該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或私人會所。 5、成交后,承租方應于5日內按規定支付租金并到出租方處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使用權,且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