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09-10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龍灣鐵路貨場內的軌道式龍門起重機2套及水泥庫2套物資轉讓項目 | |||||||||||
標的轉讓底價 | 907308.95元 | ||||||||||||
實物資產 | 房 屋 土 地 | 賬面價值 | 評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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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市/區/ | ||||||||||||
權屬性質 | 權證編號 | ||||||||||||
規劃用途 | 目前用途 | ||||||||||||
土地面積 | 建筑面積 | ||||||||||||
配套設施 | |||||||||||||
周邊環境 |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 評估值 | 907308.95元 | |||||||||
主要設備名稱 | 軌道式龍門起重機2套及水泥庫2套物資 | ||||||||||||
現狀分析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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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 | 評估值 | |||||||||||
名 稱 | |||||||||||||
技術適用范圍 | |||||||||||||
主要產品 | |||||||||||||
審批部門文號或專利號 | |||||||||||||
其他 | |||||||||||||
重大事項揭示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07月3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評估結果已經核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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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鐵路與軌道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火車站客站 | ||||||||||||
法定代表人 | 江慶鋒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16137782W | ||||||||||||
經濟類型類型 | 國有獨資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周建芳 | 聯系電話 | 13157763119 | |||||||||
傳 真 | 郵政編碼 | ||||||||||||
聯系地址 | 鹿城區南匯街道溫州大廈2305號控制中心大樓2107室 | ||||||||||||
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鐵路與城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中心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會議紀要(2020)1號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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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公告掛牌期:自本網站公告日(即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4時止共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2021年9月26日下午4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遞交相對應競買保證金(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以銀行到賬為準)后至溫州匯豐拍賣行有限公司(溫州市鹿城區杏花路200號僑房大廈二樓)遞交全部競買報名材料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查詢手續或競買報名登記手續后可以向組織人申請查閱產權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競買人在辦理競買報名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蓋章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采用委托授權代理的,則還須提交有效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2)競買人確認并簽署的競價會資料;(3)組織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資料。 3、成交之日后受讓方5日內繳清成交價款及服務費,標的物移交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受讓方承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具有廢舊物資回收資質的企業法人,且企業注冊日期在2018年6月30日前;2、公告發布日之前的企業注冊資本在100萬(含)以上。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0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受讓方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 | ||||||||||||
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如有設置)和交易價款時,則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按以下一種方式處置: 轉為履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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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 拍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