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0-22
合作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底嶺下儲備糧中心庫的糧食應急加工廠房及周邊配套設施十年經營權 | ||||
首年管理服務費底價 | 131688元 | |||||
合作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合作標的地址 | 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底嶺下儲備糧中心庫的糧食應急加工廠房及周邊配套設施 | ||||
合作面積(㎡) | 1180平米的廠房及不超過3000平米的周邊空地(面積以實際為準)。 | |||||
合作用途 | 大米加工服務 | |||||
合作年限 | 10年(含3個月免收管理服務費) | |||||
權證信息 | 溫國用(2014年)第2-03317號 | |||||
合作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0年10月3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有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招選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糧油儲運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龍灣區瑤溪街道底嶺下 | |||||
法定代表人 | 陳少克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145038114A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素素 | 聯系電話 | 86616505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 |||
聯系地址 | 溫州市龍灣區瑤溪街道底嶺下 | |||||
| ||||||
合作經營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決策文件類型 | 專題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現代服務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專題會議紀要【2021】95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方, 該意向經營方被確認為經營方,其成為經營方后5個工作日內同招商方簽訂標的招商合作合同,經營方在報名時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經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競價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經營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0000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經營方后,未被確定為經營方的意向經營方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招商合作合同簽訂后,經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合作保底及費用支付方式 | 招商合作合同簽訂之日支付首期管理服務費。管理費實行半年一付,先付后用。管理服務費前四年不變,第五年起每三年管理服務費遞增3%。 |
履約保證金設定 | 履約保證金為50000元。在合作期滿或合同解除且騰空房屋、場地后,結清并支付完畢水、電費、辦理完畢工商注銷等其他手續以及扣除因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后,剩余部分無息返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本次合作招商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各自依法承擔。 | |
其他 | 經營方自行承擔水費、電費、電話費及衛生費(物業管理)及經營稅費(如有)等生產、管理及生活費用;經營方要按照招商方的規劃布局和功能布局進行生產經營,場內僅限開展與大米加工廠相符的經營業態,確保大米加工廠日處理稻谷能力達到200噸以上,無條件接受政府糧食應急調控管理,確保并及時落實溫州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應急加工任務。 | |
合作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需有與糧食(或食品)經營業態相關的經營內容,且無不良負債余額【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報告(信用報告)為準】; (2)另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體股東作擔保人(全體股東擔保方式如下:若股東之一為自然人的,則提供該股東作自然人擔保;若股東之一為企業法人的,則須提供該股東作法人擔保,以及該法人股東中的最大自然人股東提供自然人擔保); (3)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4)其他需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原大米加工廠范圍內周邊場地以及其他必需的配套設施(周邊場地不超過3000㎡,其中副產品堆放場棚罩搭建面積不大于1300㎡)給經營方作為大米加工服務用途,經營方可共享招商方庫區內已有的地磅、化驗室等設備設施,但所需配套人員、化驗耗材、記錄數據信息、副產品堆放場棚罩搭建及費用(搭建面積不少于1300㎡)等相關軟硬件設施需經營方自行負責,其中副產品堆放場棚罩搭建的審批手續由招商方負責辦理。 (2)合同期間經營方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成品糧周轉倉庫、辦公用房場地等,由經營方書面提出,招商方按照儲備倉庫及國資監管制度,協商解決。 (3)考慮到生產線安裝的因素,招商方給與經營方3個月的時間免交管理費。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合作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合作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