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1-04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飛霞南路214弄3、4號部分房產五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970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飛霞南路214弄3、4號 | ||||
出租面積(㎡) | 約2252㎡ | |||||
出租用途 | 住宿、餐飲服務、酒店管理服務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90天(免租金,算租期) | |||||
權證信息 | 有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浙江甌江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7月9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房產證規劃功能為非居住;土地證地類用途為工業用地。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鹿城區五馬街道飛霞南路朝陽大樓D幢2層、5-7層 | |||||
法定代表人 | 葉鋮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MA2J8TPF2K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李雷 | 聯系電話 | 88807522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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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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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專題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發展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交運集團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專題會議紀要【2021】8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5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2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在拍賣成交后5個工作日付清首年租金(減去免租裝修金額)并簽訂租賃合同。 租金實行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首兩年租金為拍賣成交價,第三年起租金逐年環比遞增2%。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取整數,具體按租賃合同上確定的金額)與首年租金一并付清。在租賃期滿時,承租方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騰空租賃房產,經出租方查驗配套設備設施完整無損并解除租賃合同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出租人收取租金開具租賃發票的稅費由出租人負責;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
其他 | 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期騰空房產,導致出租方無法及時交付標的房產給買受人,則買受人須待出租方解決糾紛后交付標的房產,同時買受人放棄向出租方提出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的單位(意向承租方未在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3.意向承租方須無不良負債余額【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征信中心出具的征信報告(信用報告)為準及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報告】,對兩年內逾期超過 5 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的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不得參與此次競買。 4.意向承租方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實繳注冊資金 500萬元(含)及以上;營業執照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注冊成立,且營業執照上經營范圍必須有住宿、餐飲服務及酒店管理服務等項目(該經營范圍不得臨時增加,也需在2019年11月30日前已登記注冊)。原承租人,需提供原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出租人出具的原承租人證明,且原承租人報名參與的享有優先承租權。 5.意向承租方須提供法定代表人及全體股東作擔保證明材料(全體股東擔保方式如下:若股東之一為自然人的,則提供該股東作自然人擔保;若股東之一為企業法人的,則須提供該股東作法人擔保,以及該法人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之一提供自然人擔保)。 6.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7.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房產證規劃功能為非居住;土地證地類用途為工業用地,承租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方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買受人經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對房產進行整改。 2、承租認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3、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4、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拍賣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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