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1-12
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20輛大型普通客車(詳見清單,不包括原車牌照及商業保險) | |||||||||||
標的轉讓底價 | 1123916元 | ||||||||||||
實物資產 | 房 屋 土 地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地理位置 | / | 市/區/ | / | ||||||||||
權屬性質 | / | 權證編號 | / | ||||||||||
規劃用途 | / | 目前用途 | / | ||||||||||
土地面積 | / | 建筑面積 | / | ||||||||||
配套設施 | / | ||||||||||||
周邊環境 | / | ||||||||||||
設 備 資 產 | 賬面價值 | 605078.45元 | 評估值 | 1123916元 | |||||||||
主要設備名稱 | 大型普通客車 | ||||||||||||
現狀分析 | 經評估人員現場勘查,委估車輛車身表面、儀表、內飾等維護保養狀況一般,目前停放 在公交公司各個停車場內,屬于尚可使用車輛。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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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形資產 | 賬面價值 | / | 評估值 | / | |||||||||
名 稱 | / | ||||||||||||
技術適用范圍 | / | ||||||||||||
主要產品 | / | ||||||||||||
審批部門文號或專利號 | / | ||||||||||||
其他 | / | ||||||||||||
重大事項揭示 | 1、公告掛牌期:自本網站公告日(即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4時整止共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2021年11月25日下午4時整(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遞交相對應競買保證金(指定賬戶:戶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以銀行到賬為準)后至溫州匯豐拍賣行有限公司(溫州市杏花路200號僑房大廈二樓)遞交全部競買報名材料并辦理競買報名登記手續。意向受讓方在辦理查詢手續或競買報名登記手續后可以向組織人申請查閱產權轉讓標的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競買人在辦理競買報名手續時應提交下列材料:(1)法人營業執照(蓋章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如采用委托授權代理的,則還須提交有效授權委托書、授權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2)競買人確認并簽署的競價會資料;(3)組織人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文件或資料。 3、本次項目為整體轉讓,不包括原車牌照及商業保險,標的車輛仍在使用中。 4、本次轉讓標的資產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受讓方不得在受讓后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5、本次轉讓掛牌價格為含稅價 6、本次轉讓不涉及優先受讓權。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08月3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 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轉讓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交運集團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里垟路8號 | ||||||||||||
法定代表人 | 陳廣群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586289066Y | ||||||||||||
經濟類型類型 | 國有獨資公司(企業)/國有全資企業 | ||||||||||||
公司類型(經濟性質) | 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雪梅 | 聯系電話 | 0577-88009671 | |||||||||
傳 真 | / | 郵政編碼 | 325000 | ||||||||||
聯系地址 | 溫州市里垟路8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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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轉讓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1﹞4號 |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賬戶。 | |||||||||||
與轉讓相關的 其他條件 | 1、買受人付清所有成交款項后,標的以停放現場實物現狀為準移交給買受人,買受人須在移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辦結過戶手續,非標的自身因素導致的逾期過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負責,保證金不予退還。 2、轉讓方在收到交易價款后的20個工作日內按車輛使用實際情況將標的分批次移交給買受人,買受人收到轉讓方交接通知后及時辦理標的的交接手續。買受人逾期不辦理的,買受人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3、標的在移交給買受人辦理過戶期間所發生的違章、事故及其與之相關的任何問題、責任均由買受人自行負責(標的在移交之前發生的車輛違章、違停等由委托人負責處理)。標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裝潢、保險、檢驗等程序及一切費用均由買受人承擔;標的物車身噴涂或粘貼有原使用單位標識的,則應去除所有標識后再辦理過戶手續,所涉及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車輛玻璃、座椅、備胎等如有缺失,由買受人負責補齊,所涉及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如標的物確實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續問題無法過戶的,則拍賣成交款無息退還買受人,但不承擔買受人的其他任何費用。 4、拍賣標的權屬過戶時標的所有權轉移至買受人名下買賣雙方所應交納的一切稅費(不包括機動車交易增值稅)均由買受人承擔。 5、買受人辦理標的過戶須按當地車輛管理部門相關政策規定執行。買受人如需辦理車輛轉籍手續,須按轉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有關政策規定自行辦理(特別提醒:由于各地車輛管理部門對車輛過戶入籍有不同規定,請競買人事先詳細了解當地的車輛管理政策、限購政策和環保政策等規定;標的拍賣成交后如因轉入地車輛管理部門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與拍賣人無關。注意:根據國家尾氣排放標準,全國各地市不達標準的車輛不可以辦理異地市提檔過戶手續,但可在本地辦理過戶,請競買人自行查詢尾氣排放標準,咨詢當地車輛管理部門)。 6、買受人在辦理完標的過戶手續后憑車輛新行駛證、登記證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車價須與成交確認書上的成交價相一致)及繳稅材料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退回保證金,買受人未履行任何一項拍賣標的交易中規定的義務,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7、特別提示:對于標的意向方買受后需遷入各地市的,需滿足遷入地車輛管理部門準入條件,具體遷入條件請競買人自行咨詢當地車管部門,組織人不負責相關信息的核實確認,車輛一旦過戶、外遷提檔不得退車退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5萬元 |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受讓方后,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或退回其報名時登記的賬戶。 | ||||||||||||
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履約保證金(如有設置)和交易價款時,則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辦理完標的過戶手續后憑車輛新行駛證、登記證書、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原件(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上的車價須與成交確認書上的成交價相一致)及繳稅材料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請退回保證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
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該交易取消。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采用現場有底價增價式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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