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2-03-09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蟬街106號部分房產(一層中間、一層西首-1)2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47萬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市鹿城區蟬街106號部分房產(一層中間、一層西首-1)。 | ||||
出租面積(㎡) | 115 | |||||
出租用途 | 包點 | |||||
出租年限 | 2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房屋所有權證書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東甌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2.1.10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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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中亞企業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望江東路1號 | |||||
法定代表人 | 胡芃芃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145032388X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趙曉東 | 聯系電話 | 13017872213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325000 | |||
聯系地址 | 龍泉巷瑞霞公寓4幢611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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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中亞企業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中亞企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紀要[2022]5號 |
交易 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承租方即被確認為承租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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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方式說明 | 原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標的采取有底價投標式拍賣的方式確定最高報價;原承租人可不參與投標,標的確定最高報價后由原承租人行使優先權,即原承租人是否接受最高報價,如接受的,則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如不接受,則標的由最高報價者競得。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12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如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如多余的,多余部分將轉為租金;如由原承租人中標,則保證金將全部轉為租金。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首期租金按月支付,以后每月支付一次,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租金遞增 | 無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5%(取整數),履約保證金不計息,按租賃合同上確定的金額繳納。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雙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2.租賃期間,發生的水電費、治安費、物業費及各類經營管理等一切費用均由承租人承擔。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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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的單位或個人(投標人未在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shixin.court.gov.cn)和“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 2.意向承租方須提供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個人及公司信用報告(本公告日之前出具的信用報告無效),對兩個月內逾期超過5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個人信用報告,視為不合格。 3.若承租意向人自然人的,須另提供一名自然人擔保;若承租意向人為企業法人的,應追加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股東之一作自然人擔保,承擔合同履行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的自然人也須提供信用報告,審查同上。 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物原承租戶承租期間已辦理消防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現因原租賃合同到期,本公司對該房產重新進行租賃招標,房產以現狀出租,投標人中標后需自行重新辦理消防許可證、營業執照等相關證照、手續,取得相關證照及許可手續后方可投入生產經營。因法律法規規定可能存在變化及房屋老化等原因,如因標的物不符合現行相關規定,導致無法辦理消防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照,出租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中標人經出租方同意后可自行對房產進行整改。如中標人整改后仍不能滿足相關要求并成功辦理相關證照、經營手續的,中標人不得以此要求出租方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賠償。 2.標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時的房屋現場現狀為準,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如原承租人未按該期限騰空完畢導致出租方無法及時交付租賃物給中標人,則中標人須待出租人解決此糾紛后交付場地,同時中標人放棄向出租方提出經濟損失賠償的權利。 3.出租房屋相關證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門申報審批,辦理相關審批以達到可經營的法定許可為準,出租方予以配合相關工作,涉及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競得后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房屋進行轉租。 5.投標單位自行審看并了解標的物情況,對自己投標標的物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