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0-18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溫州市鹿城區金浦嘉園1、2幢106室、118室商業用房5年租賃權(標的1);溫州市鹿城區金浦嘉園3幢110室商業用房5年租賃權(標的2);溫州市鹿城區金浦嘉園6幢101-3室、201室商業用房5年租賃權(標的3);溫州市鹿城區金濱嘉園1幢114室商業用房5年租賃權(標的4);溫州市鹿城區金濱嘉園2幢105室、111室商業用房5年租賃權(標5);溫州市鹿城區金濱嘉園4幢102室、201室商業用房5年租賃權(標的6)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標的1:31.81萬元;標的2:82.93萬元;標的3:61.03萬元;標的4:33.58萬元;標的5:36.18萬元;標的6:80.67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溫州廣化橋路金浦嘉園1、2幢106室、118室,3幢110室,6幢101-3室、201室;溫州廣化橋路金濱嘉園1幢114室,2幢105室、111室,4幢102室、201室。 | ||||
出租面積(㎡) | 標的1:584.02㎡;:標的2:933.9㎡;標的3:1283.57㎡;標的4:451.36㎡;標的5:563.95㎡;標的6:1461.62㎡。 | |||||
出租用途 | 商業 | |||||
出租年限 | 5年 | |||||
免租期限 | 標的1號、5號為15天(含),標的2號、3號、6號為30天(含),標的4號無免租期限 | |||||
權證信息 | 無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杭州永正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月12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評估備案號[2021]14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溫州市百里西路工會大廈1、2幢301、401-1室 | |||||
法定代表人 | 鄭溫冰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598516414L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陳觀亮 | 聯系電話 | 88568867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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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百里西路工會大廈B幢306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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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 ||||
批準單位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城建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議 資產決議[2021]259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其在報名時的報價即成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的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標的1:9.6萬元;標的2:25萬元;標的3:18.5萬元;標的4:10.1萬元;標的5:11萬元;標的6:24.3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按照合同及相關約定支付交易價款和交易服務費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補足。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承租方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付清首期半年租金;若標的設有免租金裝修期的,實際首期租金按照半年租金減去裝修寬限期的免租金額收取,此后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 |
租金遞增 | 以不低于招租底價的競價最高報價為首年租金,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礎上逐年遞增3%,并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的7天前付清。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支付首年租金成交價的3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在簽訂《房產租賃合同》前付清;履約保證金在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房產,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出租人查驗房屋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解決;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以及租賃房產(含附屬配套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修繕等相關費用,須承租人自行負責,出租人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 |
其他 | 意向承租人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相關審批文件資料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意向承租2、3、6號標的的,須追加一名自然人作為連帶保證人。 3、為企業法人的,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4、意向承租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競拍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已列入城發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招租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房產現場現狀),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墻地面開裂、門窗損壞、設備設施損壞缺失等)和使用風險,須承租人自行修繕、彌補,承擔;出租人不參與處理承租人與小區業主、業委會、物業等關系,由承租人自行解決處理,并履行小區物業及業委會的管理公約;相關風險承租人參與競價時請做充分考慮,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主張。 2、承租人須按照規劃設計用途,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出租人對承租人能否獲得相關部門的審批不作任何承諾或保證,一切手續由承租人自行辦理。 3、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4、租賃期間,租賃房產不得擅自轉租;租賃期限屆滿,如出租人仍要對外出租的,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5、對租賃合同執行未滿一年,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取消免租金裝修期優惠,按實際使用天數結算租金。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0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