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03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藍田街坊LT(D)-09地塊場地三年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1990000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位于龍灣區藍田街坊LT(D)-09地塊 | ||||
出租面積(㎡) | 38745.57 | |||||
出租用途 | 臨時堆場 | |||||
出租年限 | 3年 | |||||
免租期限 | 無 | |||||
權證信息 | 土地劃撥決定書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溫州華明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9月1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資產評估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火車站客站 | |||||
法定代表人 | 江慶鋒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16137782W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鄭仲 | 聯系電話 | 8972798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325000 | |||
聯系地址 | 溫州大道2305號溫州軌道交通控制中心21樓 | |||||
| ||||||
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總經理辦公會議 | ||||
批準單位 |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溫州市軌道交通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紀要[2021]14號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拍賣方式,以價高者得原則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40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3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交易合同簽訂后,承租方的交易保證金將轉為履約保證金。承租方需在五日內付清首期租金,在付清首期租金后五日內與出租方簽訂出租協議。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在確定承租人之后五日內繳納,此后每隔半年支付一次,以此類推。 |
租金遞增 | 租期為3年,每年環比遞增5%。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承租人需支付人民幣40萬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結清租金及其它費用并解除租賃合同后無息退還。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本次出租行為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 | |
其他 |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及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且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 3、意向競買人參與報名時需追加最大股東和具備擔保能力的境內第三方企業為意向競買人承租本項目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連帶擔保人需提供上一年度納稅額超過200萬元證明,以稅務部門出具的證明為準)。 4、意向競買人及連帶擔保人須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經營的單位(未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sinxin)和“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等負面名單)。意向競買人及連帶擔保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競拍人或連帶擔保人參加本次租賃競拍活動。 5、符合消防安全及監管政策的要求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物租賃根據業態功能需向有關部門辦理的各項手續如消防、驗收、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衛生及排污許可等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 2、所有因經營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審批均由承租方自行辦理,出租方可對承租方辦理經營手續進行協助,承租方不得以標的的原因致使審批相關手續受阻或以審批無法通過所造成損失為由,向甲方提出額外要求或索賠。 3、租賃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承租方未及時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標的物,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承租方賠償。 4、標的物為面積38745.57㎡的土地使用權,不包括地上建筑物,相關風險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5、如遇當地或周圍村民因承租場地歷史權屬問題產生糾紛的,由承租方自行解決。 6、標的交付以移交時現場現狀為準,其他詳細條款參照本項目《租賃合同》。 7、經營用途:臨時堆場。 8、該租賃房產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或私人會所。 9、成交后,承租方應于5日內按規定支付租金并到出租方處簽訂租賃合同,否則視為承租方放棄使用權,且保證金不予以退還。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15個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信息發布終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