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1-12-06
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 標的名稱 | 嶼田村富春江路東首玉蒼中路北首場地12個月租賃權 | ||||
首年租金 出租底價 | 44.88萬元 | |||||
出租標的 其他相關情況 | 出租標的地址 | 嶼田村富春江路東首玉蒼中路北首 | ||||
出租面積(㎡) | 平地面積5342 | |||||
出租用途 | 買受人須合法經營,不得將標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租賃期間,租賃場地不得用作經營性機動車停車場、工程渣土車停放、廢品堆放、經營性體育場所。 | |||||
出租年限 | 12個月 | |||||
免租期限 | 不設免租金改造寬限期 | |||||
權證信息 | 無 | |||||
出租標的使用情況 | ||||||
資產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杭州永正房地產土地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評估基準日 | 2021年10月19日 | |||||
資產評估核準或備案情況 | 已備案 | |||||
其他披露事項 | 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將租賃場地向第三人進行轉租、分租、出租及委托經營。 | |||||
出租方基本情況 | 名 稱 | 溫州市康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冊地(住 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聚源路1號聚園樓1幢1201室、1301室、14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涵 | |||||
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30072586341XG | |||||
聯系人情況 | 姓 名 | 張杲 | 聯系電話 | 18969709796 | ||
傳 真 |
| 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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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聚源路1號聚園樓1幢1305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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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租賃行為決策及批準情況
| 出租方決策文件類型 | 招租決議 | ||||
批準單位 | / | |||||
批準文號及決議文件名稱 | / |
交易方式
| 1、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該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按不低于競價底價的報價即為成交價格。 2、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可以選擇以下一種競價方式: 拍賣 | |
交易方式說明 | 采取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增價式公開拍賣方式,實行價高者得確定受讓方。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保證金金額 | 22.5萬元 |
交納時間
| 報名截止前交納,以到達保證金收款賬戶的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銀行轉賬 | |
交納賬號 | 收款單位: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賬號:741000120190008644000004 | ||
開戶行:溫州銀行城東支行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確定承租方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人的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原路退回。 | |
成交者,保證金轉為成交履約保證金,沖抵部分成交款。 | ||
交易條件 | 租金及費用支付方式 | 1、標的由原承租人競得的:原承租人要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訂《場地租賃協議書》,并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繳清拍賣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成交價的50%),租期從原租賃合同屆滿之日的次日起開始計算。如未按時繳納租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委托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沒收競拍保證金。 2、標的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買受人須在收到《場地交付使用通知書》的5個工作日內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繳清拍賣成交款及履約保證金(成交價的50%),并簽訂《場地租賃協議書》,租期從簽訂《場地租賃協議書》的次日開始計算。如未按時繳納租金和履約保證金的將視為自動放棄,委托人可以另行安排出租并沒收競買保證金。 |
租金遞增 | 無遞增 | |
履約保證金(租賃押金)設定 | 買受人支付成交價的50%作為履約保證金(取整數),在簽訂《場地租賃協議書》前付清。租賃協議解除或者終止時,買受人須辦理結清各項費用和騰空場地,及時注銷或變更營業地址注冊地址和水電戶名等手續,并經委托人查驗各項設施完整無損及確認手續辦結后,無息退還履約保證金。 | |
稅收及有關費用的承擔 | 1、場地租賃所涉及的一切稅、費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擔。 2、其它費用:租賃期間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治安費、水電氣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負責;租賃房產水、電等報裝及費用由承租方自行解決,出租人不予補償。 | |
其他 | 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原承租人要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個月內做好騰空、移交工作。原租賃合同屆滿之日的次日起至實際騰空之日的過渡使用期間租金,按本次拍賣成交價租金標準收取,并結清相關租金和費用。如未按時騰空,超1個月部分的天數租金按拍賣成交價租金標準的雙倍收取(即逾期騰空期租金=應騰空當日租金*2*延期騰空天數),且出租人有權單方面騰空場地,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原承租人承擔,同時對場地內所有未按時騰空物資視作原承租人放棄所有權,可由出租人自行處置。 | |
承租方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 1、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2、為自然人的,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為企業法人的,企業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控股(最大)股東要為合同履約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4、意向競買人及連帶保證人,均須提供由征信機構出具的征信報告。征信報告中出現兩年內逾期超過3次或單次逾期超過兩個月等不良征信記錄的,即視為不合格,不得作為意向承租人或連帶保證人參加租賃拍賣活動或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已列入城發集團租賃失信人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招租活動。 6、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標的在辦理其他相關手續費用均有買受人負擔,相關責任及風險均由買受人自行承擔。 2、若租賃期間因政府行為、城市建設工程啟動、拆遷、公共利益等其他原因,導致協議無法繼續履行的,委托人可以單方解除本租賃協議,買受人須在接到通知后1個月內無條件騰空并退還場地,委托人退還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買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提出其他賠償要求。 3、租賃期間,買受人如需在場地內增設店招、集裝箱、臨時建筑等設施及開展經營事務的,其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辦理,并報委托人備案。臨時建筑質量安全、環境衛生、治安維護等管理責任概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不得以場地使用功能、附屬配套設施設備不全、相關資料不齊等原因致使相關手續審批受阻或審批無法通過造成損失為由,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要求或索賠。 4、協議期滿或提前終止的,買受人投資建設的配套設施設備,由買受人自行拆除處置;如逾期30天未處理,即視為買受人放棄其所有權,委托人有權對上述配套設備設施按無主物處理,且委托人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由此造成的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如委托人要求保留不予拆除而買受人未經委托人同意擅自拆除的,視為買受人違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5、標的物現狀:上述場地意向承租人應實地踏勘并充分了解上述租賃場地的現狀情況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后,再參與拍賣會,參與拍賣會的即表示認可上述租賃場地的現狀,并保證不會以此為由向委托人提出任何主張;同時買受人自行辦理工商、消防等經營事務涉及的相關審批手續。對于可能潛在的問題與風險均由買受人承擔,并放棄索賠權。標的物交付以移交時的現場現狀(原承租人騰空后現狀)為準。 6、其他租賃詳細條款參照《場地租賃協議書》,具體權利義務以委托人與買受人簽署的《場地租賃協議書》為準。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次日起10工作日,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報名手續。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 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 | 在不變更公告條件下,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2個周期,重新接受意向承租人報名,辦理相關手續及繳納競買保證金,拍賣會時間在報名時告知。延長公告期間無意向承租人報名的,將重新制定招租方案對外公開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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